本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咨询拆迁政策电话,以及咨询拆迁政策电话号码对应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1、拆迁问题投诉电话是多少?2、农村房屋拆迁咨询电话3、拆迁办咨询电话4、拆迁问题可以打123...
2022-10-31 137 咨询拆迁政策电话,咨询拆迁政策电话号码
今天给各位分享拆迁房屋举报电话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房屋拆迁投诉电话是多少进行讲解,请看下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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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屋强拆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在投诉的时候,需要拿出证明对方的强拆行为是违法的证据。
【法律分析】
遇到房屋被强拆,当事人需要保护自身安全,不要盲目使用暴力抗拒拆迁,否则有可能会触犯刑法。在与乙方争执不下时,当事人可以拨打110报警,在拨打报警电话时,需要录音。当事人需要选择安全地点为拆迁现场拍照取证,为后续维权取证,必要时可以记录拆迁指挥人员的照片。当事人在取证之后,可以咨询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自家的防治被强制拆除的话,可以采用三个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是报警,因为强制拆除行为是违法的,其次,我们要通过一定的手段,如录音、录像记录强拆的过程,最后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1、报警处理。2、打12348纪检、法律、信访举报专线电话进行举报。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依法组织强拆。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的强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拓展资料:12345服务热线一般用于:
1、对行政职能职责、政策规定、办事流程和其他公共服务信息的咨询;
2、对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投诉以及意见和建议;
3、对行政职权范围内非紧急类管理、服务方面提出的求助;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公共财产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5、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事效率、行政效能方面的表扬。
所以,在遇到行政部门的违法行为时可以选择投诉或者举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事态的恶化,但是不能阻止拆迁行为的停止或者想要借此提高补偿都是不现实的。
值得注意的是: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已经取消,并入12345政府服务热线,对土地违法行为、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和规划违法行为的举报要拨打12345。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36,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鞥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如果政府征收土地价格极低的话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拆迁问题投诉电话是12369。
在日常生活中,固定场所如餐厅、干洗店等超标排放噪声扰民,居民可以到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对其反映的噪声污染源进行监测,如果噪声超过国家噪声排放标准分贝的,环保部门可对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损失。
拆迁纠纷,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对非法强拆可以打什么举报电话?
1、报警处理。
2、打12348纪检、法律、信访举报专线电话进行举报。
二、可以强拆的部门有哪些
1、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依法组织强拆。
2、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的强拆。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3、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三、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几种情形: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5、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拆迁房屋举报电话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房屋拆迁投诉电话是多少、拆迁房屋举报电话的信息别忘了在江南平台app 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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