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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31 137 咨询拆迁政策电话,咨询拆迁政策电话号码
本篇文章给大家聊聊未达成协议强行拆房怎么办,以及房子拆了没有拆房协议怎么办对应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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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没有签协议,没有拿补偿对方就直接拆的话,这个肯定是违法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问题达不成一致的话,由拆迁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如果对决定不满意,还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诉讼,如果不复议不诉讼也不搬迁的,拆迁部门才可以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该追究拆迁办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房屋被违法拆除之后(未经同意),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先及时地搜集证据,比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拆迁公告,安置补偿方案等,其次对违法拆迁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及时地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法强拆行为恶劣、保卫家园绝不妥协。各省(区、市)要立即对本地区贯彻落实征地拆迁制度规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立即对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纠纷,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拆迁的流程如下:需要拆迁的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证明向房屋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审核后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的强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强迁有两种方式:1)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证据保全。2)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迁。实施强迁的同时,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同时实施。目前规范城市房屋强制拆迁工作的最重要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规定的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的方式有两种,即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是指行政机关在被拆迁人不履行生效行政裁决中确定的搬迁义务时,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迫使被拆迁人履行裁决规定义务的行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证据保全。一、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相关程序按条例规定,只有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而且该裁决已经生效,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已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的前提之下,才真正适用于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出台,是对条例的补充和完善,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程序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首先,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其次,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受理以后,应进行调解。调解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前的必经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再次,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其一是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其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还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下面几种情形不能施行强迁: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村委会如果对房屋进行强行拆除的话,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一般来说,主体负责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金额,且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数,并且要处以一定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会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遇到强拆,可向上级部门进行投诉控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村委会强拆企业主房屋的,企业主作为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村委会承担侵权责任,且及时村委会的强拆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村委会作为单位主体,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强拆企业主房屋,对村委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可进行处罚。这里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一般指村委会支书、主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般指参与决策的相关人员。在我国房屋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没有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是不能够进行拆除房屋的。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村委会进行强行拆除的话,首先设施人员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且下达命令的主管人员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并且很有可能会被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房屋在没签字的情况下,其强拆行为是违法的。法律规定,没签字是不能司法强拆的,司法强拆是必须要通过所有部门的同意,而且也在认为是合法的情况下才能实施,但如果不签字而且又在期限之内的话,那么就可以申请强制拆除。没有和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自己的房子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强制拆迁的,因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当中规定对房子的拆迁工作必须是先补偿后拆迁,而支付补偿金的前提条件是签了补偿协议了,除非对那些拒不配合的钉子户,才有可能强制拆迁。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拓展资料:不签字房屋一般不可以强拆,强拆必须遵守法定拆迁程序。被征收人虽未签字但已接收拆迁方给予的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或被征收人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的,可以申请强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遇到房屋强拆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在投诉的时候,需要拿出证明对方的强拆行为是违法的证据。
【法律分析】
遇到房屋被强拆,当事人需要保护自身安全,不要盲目使用暴力抗拒拆迁,否则有可能会触犯刑法。在与乙方争执不下时,当事人可以拨打110报警,在拨打报警电话时,需要录音。当事人需要选择安全地点为拆迁现场拍照取证,为后续维权取证,必要时可以记录拆迁指挥人员的照片。当事人在取证之后,可以咨询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自家的防治被强制拆除的话,可以采用三个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是报警,因为强制拆除行为是违法的,其次,我们要通过一定的手段,如录音、录像记录强拆的过程,最后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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