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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家庭纠纷,房屋拆迁家庭纠纷可以找妇联

拆迁 作者:辛书琴 2022-10-27 11:18:02

今天给各位分享房屋拆迁家庭纠纷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房屋拆迁家庭纠纷可以找妇联进行讲解,请看下面内容!

本文目录一览:

一家人遇拆迁纠纷不签字怎么处理

拆迁纠纷不签字,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不能强拆,属于违法强拆,而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法律程序。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 在这里推荐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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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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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拆迁家庭纠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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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被拆迁户主的子女有补偿吗?

户主有权自由支配房屋的拆迁赔偿款,但是这里有几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如果你正好有这方面的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下相关的条例。

这其实就是农村房屋拆迁安置中的住房安置政策问题,作为曾经的拆迁工作人员,特作本答复。

这种就是根据被拆迁农户的宅基地面积进行住房安置,其实质就是被拆迁的房屋宅基地面积越大,获得的安置房或安置款就越多,与被拆迁农户子女的个数与户口在哪里没有关系。只是实行这种以被拆迁的房屋宅基地进行住房安置政策的地方,已不太多。

这是大多地方都执行的拆迁住房安置政策,笔者这里也一直是执行的这一政策。这一政策执行的程序如下:

你好,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多种,有按照人口进行补偿的方式,也有按照面积进行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的方式,也有房屋产权置换的方式。

城镇房屋拆迁不管按照那种补偿方式进行,都有被安置人口的补偿份额,户口同时一个户口本或者是同在被拆迁房产中的人员,都属于被安置人口,至少有安置人口补偿份额。

农村房屋拆迁要看所拆房屋内户口是否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享受被安置人口的补偿份额。

每户情况不同,建议直接沟通被拆迁户具体情况,针对性的作出解答。

应该是赔偿给户主,然后是由户主分配给子女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所有人是未成年人,那么就会以这名未成年人的名义,获得应得的补偿。

但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不大,一般来说,很少会出现未成年人是房屋所有人的情况。多数情况下,未成年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是以同住人的身份出现的。

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

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未成年子女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虽然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但一般来说会适当考虑多给一些拆迁补偿。

同时,我国各地拆迁法规、政策不同,认定标准也不一样。所以,具体多一个孩子能多获得的拆迁补偿数额,要结合各地的具体拆迁条例以及当地政策来看。

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2006年7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农村宅基地拆迁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即只有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依法使用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

拆迁房屋时,通常会根据居住人口或者说户口来分配拆迁利益,按照居住人口和人口来分配。未成年子女基于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身份,属于该拆迁家庭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有分配拆迁利益及拆迁补偿的权益。

但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更复杂。一般来说,宅基地使用权的只能由当初申请建房的申请人享有,土地上的建筑物由实际建房的人享有。

虽然未成年人一般情况下不具备“申请建房”的可能,也不是建筑物的实际建房人,但是从《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可知,虽然未成年人难能成为申请人,但不能因此而剥夺其应有的法定权利。

以上海市《关于审理宅基地房屋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为例,《意见》第二条明确指出,“宅基地房屋中未成年人权利的确认:未成年人基于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身份,与其他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房屋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

女儿嫁人了应该是没有,因为户口迁走了,儿子是肯定有的。

肯定有的,除非子女户口外迁了

户口没有迁的都有啊

我家就是拆迁的,我是独子。假如嫁出去的闺女户口在家,原先的盖屋子有闺女的份那么拆迁时是有空方补贴的

应该是户籍只要在这个房子里,就可以有拆迁补偿吧

拆迁家庭纠纷怎么办

建议纠纷当事人友好协商。一般拆迁的纠纷不外乎是拆迁赔偿款的分配或者产权置换问题的纠纷,总体来说拆迁补偿金额不少,因拆迁补偿利益而引发的家庭纠纷也不少。

由于现实情况纷繁复杂,确定应安置人员存在一定的难度,动拆迁单位在实践中对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人员的核定有三种形式:

1、动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以户为 单位)签订的《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附有安置人员的名单,除非上述条款被法院宣告无效,一般都按该协议分割动拆迁补偿款;

2、在《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 中无相关条款,但在动拆迁单位动迁之初以户为单位制定的“两定表”(即核定人员表、核定面积表)中有相关记载的,一般以该表中的相关内容为参考,依据当事 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张,确定安置补偿人员;

3、当《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及“两定表”对相关安置人员均不明晰时,调解人员可至动拆迁单位了解具体情况, 参考其意见合理确定安置人员。

家庭如何合理分配拆迁补偿:

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

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2、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

3、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 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对于不同房屋性质的不同处理:

除公房拆迁补偿款分割的情形外,实践中还会遇到拆迁其他性质各类房屋时所发生的纠纷,此时应区分房屋性质,分别确立调解原则:

1、被拆迁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拆迁人明确区分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的,对于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共同分割;对于非居住补偿部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 该公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则该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适当多分;如果拆迁人未明确区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个补偿款可以适当多分。

2、被拆迁房屋属于因落实政策而恢复所有权的代理经租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割一般归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人的安置,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3、被拆迁房屋属于通过市场买卖取得的使用权公有居住房屋,所得到的货币补偿款一般归出资人所有。被拆迁房屋属于售后公房,应按私房拆迁补偿款份额划分的原则进行调解。

拿到拆迁补偿款是皆大欢喜的事情,但是如果处理不好,家庭内部对拆迁款如何分配也会产生矛盾,影响了家庭成员的亲情,得不偿失。大家可以根据以上的法律意见合理、和平的分配拆迁款。

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主要有哪些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动迁补偿协议己签定,但家庭内部有矛盾了,要求推翻,可以吗?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已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除非有不合法的问题,家庭内部矛盾纠纷只能自己解决,不是推翻协议的理由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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