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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三年内生了孩子也享受吗,拆迁生小孩

拆迁 作者:隗雍恬 2022-10-27 03:15:02

今天给各位分享拆迁三年内生了孩子也享受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拆迁生小孩进行讲解,请看下面内容!

本文目录一览:

我和老婆享受过拆迁安置现在老婆怀孕孩子可以享受吗

你和老婆都享受过拆迁安置,现在你老婆怀孕了,有了孩子,孩子也是可以享受拆迁安置房的,拆迁安置房好像政府有规定,自己可以做,只可以自己住,还有儿孩子,小的时候可以住。但是不能出租也不可以转卖,但是孩子小的时候,没有成人的时候,也是可以和你们住在一起的。你们放心,孩子是可以和你们一块住的。你们是可以一直住的。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不要想那么多。

拆迁后出生的孩子有补偿吗

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征地拆迁时对于安置人口数量是以征地公告发布时为时间点来确定的,因此在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出生的孩子能否拿到拆迁补偿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确定,有的地区会将未出生的胎儿纳入补偿安置人口中,但有的地区只将已经出生的婴儿纳入安置人口中。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的项目: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一)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土地减少或者无地可耕的损失进行的补偿。(二)安置补助费:是指对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生活来源的农民,因国家征收土地而推动土地所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由国家给予必要的生产、生活补助费用。统一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依据。征地补偿费用在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进行计算。(三)青苗补助费:征收耕地上有未收获作物,因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属短期农作物的,按一季产值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水产养殖的青苗补偿根据不同的养殖品种、养殖方式、养殖设施等情况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对象包括三年内出生的新生儿吗?

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对象包括三年内出生的新生儿吗?

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对象是不是包括三年内出生的新生儿,需要看当地的政策是怎么定的。

有的地方规划很早,在孩子没有出生之前就已经把这个事情定下来了,而且日期已经截止了,那么再出生的婴儿也就不会得到土地补偿安置费,我们这里有一句特别通俗的语言,叫做生不添死不去。

这个生不添死不去的意思就是,在日期截止之内出生的宝宝,还有所有人,都会按照规定得到应该有的土地补偿费,还有许多的该有的补偿。而过了这个日期再出生的孩子,就不会有任何的补偿金。

在这个日期截止以后,有的老人去世了,但是他的补偿金还有该有的优惠,都会继续得到,不会因为去世而结束。

你们那里土地征收安置补偿金,要看截止日期是哪一天?如果三年内出生的新生儿,包括在截止日期之内,那么就应该享受所有该有的补偿金。

你可以去政府部门咨询一下,看看是什么政策,然后再决定你是否签字,是否同意。

国家对于土地安置也有一定的规定,你可以在网上查一下关于这方面的信息,规定,多了解一下,终归没有坏处,还可以对你有很多的帮助。

拆迁期间怀孕能享受安置吗

法律分析:可以。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偿费标准参照耕地的补偿标准。

农村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费按照人口数计算,并且有上限额,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上述耕地的补偿标准制定。

在实践中,多数地方的补偿安置协议对象为户口在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且有参加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资格的常住农业人员,截止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协议签订之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已出生人口均享有被安置的权利。少数地方拆迁政策这样规定:“公告发出后放入一年内出生的也计算该孩子的份额,期间从公告之日起一年内,超过一年出生的,不享受补偿安置。”这种规定更人性化,但在实际的案件中这种把胎儿也纳入补偿范围的地方少之又少。

权利是需要争取的,而拆迁补偿是一个博弈的过程,被拆迁人在博弈双方中处于弱势地位,如何利用现有的法律规定最大化自己的权益,则需要被拆迁人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充分利用律师的丰富经验,化被动为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拆迁安置再婚孩子可以享受吗

【法律分析】:按照关于婚姻的法律规定,继子女和亲生子女所享受的权利以及承担的义务是一样的。所以如果父母是在征迁前结婚的,也就是参与征迁的继子女,是可以享受征迁安置房的。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办理的土地征用、建筑物拆除、居民动迁和劳动力安置等项工作。本项工作应在开发项目正式开工之前的前期准备工作,要拆除拟建项目所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同时要对被拆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进行补偿和安置。原则是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对使用人进行安置。 “土地对于农民具有其他资产所不能替代的生产功能、归依功能和保障功能,农民为公共利益和地方经济发展放弃对土地占有,这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牺牲,国家理应出相应的补偿,将征地增值收益尽可能多地给予农民,甚至可以倒贴补偿农民。这些以种地为生的农民普遍没有外出的工作经验和其他劳动技能,且长期生活安逸,竞争能力较弱,面对突然失去经济来源的状况,其生存受到很大威胁。”杨在明表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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