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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请律师调查取证研判,关于律师调查取证的联合规定

请律师 作者:闽晴霞 2023-02-17 19: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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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律师调查取证有什么规定

对于律师调查取证有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简称“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扩展资料

调查取证的原则

围绕委托人主张的权利进行的原则

民事诉讼要解决的是原、被告双方存在争议的事实,而要解决争议,必须靠证据证明。只有调查取证围绕着争议事实进行,由此取得的证据与争议事实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才有证明力。否则,即属于无用证据。

客观、及时原则

由于案件李实是客观存在的,因此,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应当是客观的。作为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无论物证、书证或人证,都不能将虚构的事实和推测、假设后得出的言论写成材料当成证据。

为此,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调取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因果关系或者客观关联的证据。

合法、细致原则

(1)合法,是指代理律师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律师法》、《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合法收集证据是保证证据具有证明力的前提。违法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

定案的根据。收集证据合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时,应当向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律师执业证》和《律师调查函》或《律师调查专用证明》,并讲明来意,同时必须告诉被调查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其次,调查笔录应当记明: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律师事务所;调查的年、月、日,调查的地点;调查笔录应交被调查人核对,后由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再次,复制被调查单位的材料,应当交由主管人员核实并加盖其单位公章:注明年、月、日;并附调查人(代理律师)的证明。后,向证人调查取证,不得采用威胁、诱骗、刑讯等非法手段进行。

(2)

细致,是指代理律师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要细致认真,不能马虎行事,要收集或者提取到与证明案件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各种证据。

如,当证人回答询问的内容含糊不清时,代理律师应当明察细问,问出与案件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内容,并作简单、明了的记录。

调查和提取物证时,应以原物为主;如果提取原物确有困难,可以提取复制品;对有可能发生变质、毁灭的物证,应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对书证也应收集和提取原件;提交给法庭时,先交复印件,法庭审判时再提交该书证的原件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调查取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律师调查取证权

律师会采取什么方法取证?都需要注意什么?

众所周知,律师是法律的服务人员,而不同的律师侧重点也不同,有的人侧重法律援助方面,有了侧重,刑事诉讼,还有人侧重民事诉讼等等。但是这些律师都需要请求人支付相应的费用。那么有人会问,关于律师取证调查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他一般会采用什么方法取证?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具体阐述。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律师在进行案件搜索过程当中,具有取证调查的权利。律师在取证调查时一般通过自己所学的知识已经亲自到现场勘查而实行的。在此过程当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很多。首先,必须要确保调查取证的合法性。一般情况下,律师只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便可取证,但是我还是建议向相关公安机关人员申请取证,经过相关公安机关人员批准之后,你便可以拿到相关证据。

其次,律师在取证时还需要注意建立一个沟通的氛围,取得对方的信任,拉近与证人之间的心理距离。在调查的时候,需要注意证人的神态,面色,眼神变化,但是千万不能用某些东西威胁证人,以此来确保证人言论的真实性。除此之外,千万不能让这人感觉到害怕,并且认为此事件牵扯到自己。你可以告诉他,你会将这些言论保密。后,如果证人愿意出庭证明,你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证人保护。

后,在取证调查过程当中,应当合理规划。总而言之,律师在取证,调查时需要注意的事情还有很多,任何事件都是需要根据事实说话的,在取证时,律师一定要事实为依据,进行探查。依法审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之外,调查取证过程当中也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刑辩律师调查取证该如何防范风险?

证据是律师帮助当事人胜诉的关键。司法实践中,民事案件采取的是“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而刑事案件采取的则是“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那么,如果刑辩律师要实现实质性、积极性乃至有效性辩护,调查取证就成为胜诉至关重要的工作保障;但刑事案件中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又因种种客观情况或法律法规规定而处处受限,存在极大的执业风险,需时刻警醒,防范“引火烧身”。

一、刑辩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的方式

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主动调取、收集、核实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等证据材料的权利,以求发现新事实或者以证据对抗证据,让司法机关充分重视案件中的问题,力求达到佳辩护效果。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

第四十一条【申请调查取证权】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三条【自行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申请调查取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需要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的内容或者需要调查问题的提纲等。自行调查取证的需经同意或者许可后并同意两种情况。

二、刑辩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的必要性

第一,“打官司打的是证据”,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和灵魂,是成功辩护的关键因素。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是获取证据主要的三种方式:会见是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里获取案件信息;阅卷是对公诉方的证据体系和办案过程进行全面了解的对话。较之于调查取证,会见和阅卷缺乏主动性,不便于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不利于实现庭审实质化和控辩双方有效对抗的效果。

第二,“以己之矛,攻子之盾”,助推还原案件事实真相。司法实践中,调查取证已经成为刑事辩护律师自行设定的一大禁区,往往是“不取证、不踩线,等着阅卷开庭,挑公诉人的毛病;选择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种泛泛之谈为辩点;或者以被告人无前科、家庭情况不好、悔罪态度良好等品格证据”进行消极的辩护活动,使得案件中很多关键事实无法查明,仅仅在案卷材料里挑毛病,只“破”不“立”,律师的观点难以让司法人员接受。

第三,“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调查取证会达到意想不到的辩护效果。通过积极调查取证,往往可以改变案件的定性、降低法院犯罪数额的认定、获取排除非法证据的线索、发现自首的材料等。除此之外,还可以“促进新的量刑证据、制造新的量刑情节”,比如推动立功、促成和解和赔偿等,使得案件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

三、刑辩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的风险与禁区

我国刑事诉讼法为律师辩护设置了多项禁止性规则,严禁律师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证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严禁律师采取威胁、引诱或者其他方式教唆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律师违反这些禁止性规则,轻则会受到纪律处分,重则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为悬在刑辩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有的律师因此被采取强制措施甚至被定罪判刑。只要证人改变证言或司法机关认为做了伪证,在司法机关的压力下,证人极有可能说这是律师让这么干的,调查取证的律师若没有事先做好防范工作,没有相应的录音录像及见证人,就会百口莫辩,终被立案侦查。另外调查取证还有可能构成窝藏包庇罪、泄露国家秘密罪等刑事犯罪,因此,进行调查取证时要讲究技巧和时机,换句话说就是对于无关紧要、不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尽量不调查取证。另外从证据效力、审判实践中对证人证言的采信经验及大量可以汲取的反面教训出发,对下列情形的证人,不得进行调查取证:

1、受贿案的行贿人;

2、证言不明确、不稳定而公安机关或检查机关已经多次取证的证人;

3、证言属于“孤证”(即缺乏旁证或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4、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证人(如强奸案件的受害人、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家属等)。

四、刑辩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的风险防范

笔者通过带教老师的指导和经验传授、搜集大量文献资料并结合半年来十几起刑事案件的深度参与,对调查取证风险有一定的了解。作为青年律师,归纳总结以下七点风险防范建议,以作自我警示!也希望对同行青年律师有稍许帮助。

1、调查取证前,对其必要性和显现或潜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研判,如果确有必要的,方可进行,并做好相关预案。

2、调查取证时,必须有2名以上律师进行,尽量做到同步录音或录像,将收集证据的整个过程留痕迹。

3、调查取证时,不要告诉当事人家属你想要证明的内容,在通过家属获得证人的联系方式或者通过家属把证人约到指定的地点后,由律师单独进行调查,不能让家属参与。

4、调查取证时,必须向证人说明作伪证所负的法律责任;询问应该尽可能详细、具体;制作的笔录字迹要清晰,修改处和每一页都要签字、捺印手印,后形成的笔录让证人阅看并写下“以上陈述均属实”字样并签字确认。

5、调查取证时,针对不同的证据采用不同的提取方式:对于书证,可以让证人提供复印件,由证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属实,由律师在事后及时向检察机关、法院申请调取证据原件;对于电子证据,拍照并输出打印,注明是在哪种介质当中提取、介质的注册号、提取人、提取时间,并由证人书写“此电子数据系我本人提供,与原始数据核对无误。”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提取。

6、调查取证后,所有取得的证据都要有提取清单,清单注明证据种类、特征、数量、原件与复印件,之后由证人书写清单的页数,并在每页清单上签名确认。

7、调查取证后,向有关司法机构提交的证据要确保对当事人绝对有利;尽量提供线索,而不是在法庭直接出示证据;时刻警示自己,一切调查取证的行为、程序等确保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调查取证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律师有对当事人的忠诚义务,只有充分行使权利才能切实保障履行义务。正所谓:“进攻是好的防守”,庭审实质化大背景下,律师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穷尽方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请律师调查村支书违法吗

我请律师调查村支书违法。律师可以根据办理案件的需要,依法调取有关人员的个人信息。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保密,除因案件需要之外,不得向其他人透露。如果因为律师违反规定,泄露了办案过程中掌握的他人信息,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们律师不是什么都能查吗”,每次听到客户这样问,法宝律师都觉得很无奈。甚至有的时候,法宝律师还听到一些客户说:“那个律师就说可以查啊,我都给他付了钱了”,法宝律师会感到担心。因此这篇文章一定要和大家说清楚:律师不是什么都能查的,律师调查是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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