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佛山请债务律师排行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佛山市有名的律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有没有专门处理债务的律师呢2、请介绍几个顺德有名的律师事务所3、判决书对债务人支付利息截止时间应表述为“至判决确定的履行4、离婚证像片...
2023-02-16 74 佛山请债务律师排行,佛山市有名的律师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佛山请债务律师排行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佛山市有名的律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有专门处理债务的律师。
出现债务纠纷后,有2种解决方式。如下:
1、债权人首先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诉讼解决。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进行管辖。
起诉流程主要是:准备诉讼材料、带上相关证据,到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清晖路12号顺港大厦八楼
电话:(0757)22626268
广东道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
电话:(0757)22602688
2个都应该不错
【裁判要旨】
判决判令债务人支付利息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并在判项后载明“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判决内容已包含了债务人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鉴于该表述在形式上可能引起当事人误解,且与法院判决的通常表述有所差别,故为更加便于当事人准确理解判项内容, 应将利息支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表述修改为“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最高法民终117号
...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上诉请求:
1.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改判南方石化向兴业银行佛山分行清偿本金491240603.15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从2014年5月27日起,四笔信用证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息、四笔商业汇票垫款按每日万分之二计息, 计算期限从“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改为“至实际清偿日止”),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的,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撤销原审判决第五项,改判兴业银行佛山分行对肖亮平等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分别在约定的最高本金限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撤销原审判决第六项,改判兴业银行佛山分行对姚壮文提供抵押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房地产在最高本金限额54225000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本案原审判决由于未将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在判项中予以明确,从而可能导致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过后,债务人或将根据上述规定,拒绝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 而认为只需支付加倍部分利息即可,由此将严重损害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
一审判决如下:
:一、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清偿本金491240603.15元及相应利息[1、《信用证开证合同》项下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从2014年5月27日起至2014年6月17日止,以本金69878470.6元为基数计算;(2)从2014年6月18日起至2014年6月20日止,以本金69716582.4元为基数计算;(3)从2014年6月21日起至2014年7月6日止,以本金69716327.79元为基数计算;(4)2014年7月7日当天,以本金169701537.52元为基数计算;(5)2014年7月8日当天,以本金269675281.99元为基数计算;(6)从2014年7月9起至2015年7月23日止,以本金369663603.15元为基数计算;(7) 从2015年7月24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以本金366240603.15元为基数计算。2、《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项下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二:(1)从2014年6月10日起至2014年6月23日止,以本金20000000元为基数计算;(2)从2014年6月24日起至2014年7月21日止,以本金55000000元为基数计算;(3)从2014年7月22日起至2014年8月11日止,以本金80000000元为基数计算; (4)从2014年8月12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本金125000000元为基数计算] ;二、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给付信用证手续费853034.52元;三、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赔偿律师费损失2890000元;四、肖亮平、陈滨、叶国祥、李燕玲、南方石化(福建)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主要问题是:
(一)南方石化是否应当向兴业银行佛山分行支付信用证手续费;
(二)原审判决对于南方石化应当支付的利息的表述是否准确;
(三)案涉最高额抵押的实际担保范围是否受当事人约定的最高本金限额的限制;
(四)姚壮文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
(五)原审法院未允许罗锦萍出庭是否侵犯其权益。
一、南方石化是否应当向兴业银行佛山分行支付信用证手续费
二、原审判决对于南方石化应当支付的利息的表述是否准确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上诉认为,原审判决第一项关于南方石化应向兴业银行佛山分行支付的利息的表述,将导致该行无法向债务人主张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利息, 故该判项相关表述应由“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改为“至实际清偿日止”,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的,还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南方石化则认为,原审判决的表述符合法律规定,不会导致兴业银行佛山分行无法向其主张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利息。《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六条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因此,原审判决第一项判令债务人支付利息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并在判项后载明“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判决内容已经包含了债务人应当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鉴于该种表述在形式上可能引起当事人的误解,且与人民法院判决的通常表述有所差别,故为更加便于当事人准确理解判项内容,本院将原审判决第一项中关于利息支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表述修改为“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案涉最高额抵押的实际担保范围是否受当事人约定的最高本金限额的限制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上诉认为,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和案涉《最高额抵押合同》关于案涉抵押最高本金限额及抵押担保范围的约定,最高本金限额是指为了明确本合同被抵押担保的债权的范围而由立约双方明确约定的最高本金额度,抵押人对该本金额度及项下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担保责任。故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物的价值范围内就债权优先受偿,抵押人应当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可能超出该最高本金限额。因此,原审判决以该最高本金限额为限判令抵押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属适用法律不当。南方石化则认为,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一款和《担保法解释》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其产生之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并不限于债权本金,故不论是设定最高额抵押之“最高债权额”,还是该最高额抵押所担保之“债权余额”,均包括债权本金及其产生之利息、罚息、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应受最高债权额限度之限制,否则将可能导致抵押人承担不测之无限责任。案涉《最高额抵押合同》关于“抵押最高本金限额”的表述,使债权数额不能确定且不断扩大,将导致最高额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能确定,且若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或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后续顺位的抵押权人的利益亦将受损。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担保法解释》第八十三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不特定债权,在特定后,债权已届清偿期的,最高额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普通抵押权的规定行使其抵押权”。“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可以看出,法律规定最高额抵押的本质特征主要在于其所担保的债权为一定期间内发生的不特定债权,且具有最高限额的限制。但是,我国目前不动产担保物权登记,不同地区的系统设置及登记规则并不一致。多数省区市的登记系统未设置“担保范围”栏目,仅有“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的表述,且只能填写固定数字,而当事人在合同中又往往约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等附属债权,致使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与登记不一致。显然,这种不一致是由于该地区登记系统设置及登记规则造成的。在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以当事人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为准,来认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本案中,由于当地登记系统设置原因,权利人在登记部门进行最高额抵押登记时,在“最高债权额”一栏中仅能填写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最高本金限额,但双方当事人在案涉《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为: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在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登记系统的设置限制,应当认定权利人在登记的“最高债权额”一栏中填写的最高本金限额,仅指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而该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则应当包括当事人在相应的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该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因此,原审法院判决抵押权人在双方约定并登记的最高限额范围内就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将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排除在担保范围之外,明显与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予以纠正。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的该项上诉事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四、姚壮文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
(一)关于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效力。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姚壮文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系在其与配偶罗锦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姚壮文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设定最高额抵押并未取得该房屋共同共有人、其配偶罗锦萍的同意,罗锦萍事后亦对抵押提出异议,故该《最高额抵押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五、原审法院未允许罗锦萍出庭是否侵犯其权益
姚壮文上诉认为,罗锦萍作为其配偶对案涉房屋享有权益,未被原审法院允许出庭,其权益受到侵犯。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罗锦萍并非本案当事人,亦非案涉《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并非必须参加诉讼的人。其作为姚壮文的配偶、案涉抵押房屋的共同共有人,若认为其在案涉房屋上的权益受到侵害,系另一法律关系,应当另寻法律途径予以解决。故原审法院未允许罗锦萍出庭,并不违法,亦未侵犯其权益。姚壮文的该项主张,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兴业银行佛山分行、姚壮文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但对兴业银行佛山分行、姚壮文就担保合同无效的过错及责任认定不清,本院予以纠正。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民二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民二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六项、第七项;
三、变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民二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 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清偿本金491240603.15元及相应利息[1.《信用证开证合同》项下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从2014年5月27日起至2014年6月17日止,以本金69878470.6元为基数计算;(2)从2014年6月18日起至2014年6月20日止,以本金69716582.4元为基数计算;(3)从2014年6月21日起至2014年7月6日止,以本金69716327.79元为基数计算;(4)2014年7月7日当天,以本金169701537.52元为基数计算;(5)2014年7月8日当天,以本金269675281.99元为基数计算;(6)从2014年7月9起至2015年7月23日止,以本金369663603.15元为基数计算; (7)从2015年7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以本金366240603.15元为基数计算。2.《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项下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二:(1)从2014年6月10日起至2014年6月23日止,以本金20000000元为基数计算;(2)从2014年6月24日起至2014年7月21日止,以本金55000000元为基数计算;(3)从2014年7月22日起至2014年8月11日止,以本金80000000元为基数计算; (4)从2014年8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以本金125000000元为基数计算];
四、变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民二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债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有权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以肖亮平提供的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有权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以肖亮平、肖凯涛提供的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号、第 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有权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以刘宏提供的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有权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以陈滨提供的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有权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以南方石化(福建)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福建省连江县下宫乡下宫村的土地[土地证号:连下单国用(2012)第lxd00009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各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五、变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民二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第六项为:姚壮文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号)价值25%的范围内,对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民二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债务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六、驳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52682.6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557682.61元,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负担355268.26元;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肖亮平、陈滨、叶国祥、李燕玲、南方石化(福建)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202414.35元,肖凯涛在457487.76元的范围内、刘宏在400301.79元的范围内连带负担,姚壮文在80060.36元的范围内补充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67055.35元,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负担266043.75元,由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2330.35元,由姚壮文负担88681.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奚向阳
审 判 员 张颖新
审 判 员 江显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书 记 员 陈佳颖
离婚证没有钢印就是假证,需要重新到正规地区办理。
离婚证里第1、2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章,以及办理离婚登记的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章。3、4页是贴有离婚登记人2寸彩色照片(与《结婚证》不同,照片只有登记人一人,而不是当初结婚人二人),以及离婚登记双方的姓名、性别、国籍、生日、身份证号信息。
二、领取程序
1、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4、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5、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6、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办理了离婚证之后,如果出现没有钢印的情况,这个就证明是假证,因为这个离婚证的钢印是办理机构的专用章,如果没有就证明是从其他的不正规地区进行办理的,
一、佛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夫妻 离婚财产 如何分割 (1) 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 分居 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 共同财产 ,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 结婚 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 彩礼 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 抚养 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 知识产权 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 债权人 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 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 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 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 孳息 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 房产赠与 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 协议离婚 为条件的 财产分割 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 离婚诉讼 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 借款协议 ,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佛山请债务律师排行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佛山市有名的律师、佛山请债务律师排行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相关文章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佛山请债务律师排行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佛山市有名的律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有没有专门处理债务的律师呢2、请介绍几个顺德有名的律师事务所3、判决书对债务人支付利息截止时间应表述为“至判决确定的履行4、离婚证像片...
2023-02-16 74 佛山请债务律师排行,佛山市有名的律师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请律师一般要先付钱叼,以及工伤请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谁付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1、工伤官司律师费多少2、煤矿工伤事故得先给律律师付钱吗3、律师费是先付还是后付4、请律师要先付钱吗工伤官司律师费多少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工...
2023-02-16 58 工伤请律师一般要先付钱叼,工伤请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谁付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打官司可以请外省的律师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打官司可以请外省的律师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我可以请外地的律师帮我打官司吗?2、可以请外地的律师打官司吗?3、可以委托异地律师在本地打官司吗我可以请外地的律师帮我打官司...
2023-02-16 68 打官司可以请外省的律师吗,打官司可以请外省的律师吗
以下文字资料是由(江南平台app 小编为大家从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本文目录一览:1、故意杀人案中被害方用请律师吗2、杀人刑事案件受害者家属在审判庭上的要求3、故意杀人案被害人亲属需要聘请律师吗,何时聘请?可以申请哪些赔偿?故意杀人案中被害方用请律师吗当然要,虽然多方侦查完毕,证据确凿,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聘请的律师能说会道,被害人家...
2023-02-16 68 被杀人家属请律师吗,被杀家属有补偿吗
以下文字资料是由(江南平台app 小编为大家从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本文目录一览:1、一万元值得打官司吗2、因为一万元借条打官司,请律师要多少费用?3、别人欠的钱一万块钱找个律师全权代理华莱士3500元的律师费半年了都没好怎么办?4、欠银行一万块钱,被起诉了,叫我支付律师费470...
2023-02-16 112 朋友欠一万块钱请律师划算吗,别人欠一万块钱,有必要请律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