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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察留置的人员能请律师吗

请律师 作者:抄诗桃 2022-12-20 16:51:02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被监察留置的人员能请律师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监察机关留置期间律师能否会见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监察法对律师会见有什么规定

《监察法》中没有律师介入监察委员会办理案件的任何规定,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其他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律师能够会见采取留置措施的当事人,因此律师会见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当事人欠缺法律依据。

如果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当事人因涉嫌犯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律师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会见及接受委托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被监察委留置的,可以请律师吗?请说明具体法律依据,谢谢!

1、监察委员会的留置权是一项什么权力?

所谓的留置措施,其前身为纪委的“双规”与行政监察部门的“双指”。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这便是中共关于“双规”的规定。

至于“双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二十条则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从双规到留置,缘起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监察委员履行三项职责(监督、调查、处置),可以采取十二项措施(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监察体制改革以后,本来属于纪委的“双规”权力摇身一变,成了今天监察委手中的“留置措施”。

留置人员家属的注意事项

留置人员家属的注意事项根据《监察法》的相关规定来。

当事人被监察机关留置的,会通知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被留置人员家庭可以委托律师跟进案件。依据《监察法》的规定,被调查对象在留置期间的,家属是不能会见被调查对象的,但经监察机关同意的,家庭可以会见被调查对象。家属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被监察留置的人员能请律师吗和监察机关留置期间律师能否会见的介绍到此,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答案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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