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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拟婚前协议要多少钱

请律师 作者:印烨华 2022-06-22 15:22:06

是否可付费请律师起草婚内财产协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日益完善,公民个人财富不断增加的同时法律意识也在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现代男女开始选择采用签订婚前或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方式来管理婚前、婚后的财产问题。

但就我在日常办案与解答咨询中发现,还是鲜少有人主动咨询婚内协议相关的事宜。

我以往碰到的前来咨询婚内协议的委托人大多数情况都是夫妻双方均为高级知识分子或法律专业人士,均在财富方面相对独立,且对用书面协议的形式固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不反感的。

不知题主是因何原因想要起草婚内财产协议呢?是对方有出轨、家暴或者隐藏转移财产这类的行为吗?

以下是我对起草婚内财产协议的几点建议,供您参考:

一是作为父母,夫妻双方对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无法通过婚内协议免除。无论婚内协议如何约定,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优于协议的效力。因此,婚内协议约定免除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显然无效的。

二是夫妻间具有法定的扶助义务。虽然婚内协议可以约定双方经济独立,但是经济独立并不代表不负有承担共同生活开支、一方突患疾病等紧急情况下的相应费用承担义务。

三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以及《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情形的除外”规定,若婚内协议中关于财产及债务独立的相关约定不被第三方债权人知晓的,未借款的一方仍然有被判决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风险。

四是婚内协议中涉及财产赠与的,应当及时办理所有权变更过户事宜或公证。由于《民法典》第658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该条第二款虽然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又是一大难点,完全依靠律师与法官的法律判断。由此,可能带来的是无法估量的法律风险。

五是婚内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约定。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结合“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规定,可知夫妻之间虽然有义务相互忠实,但离婚亦是夫妻双方能够自由支配的人身权利。若因婚内协议中约定哪一方先提离婚,哪一方就“净身出户”的财产约定影响任意一方的人身权利行使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认定上述约定应属无效。

最后,由于婚内财产协议属于定制意义较强的协议形式,在拟写的过程中也必然需要律师根据每一组委托人不同的个人情况及具体诉求进行“个性化定制”;因此我认为,婚内协议亦不存在标准化格式模板之说。

我是常年做婚家领域的律师,在帮委托人写婚内财产协议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如果您愿意信任我,可以直接私信我,根据您的情况帮您定制一份婚内财产协议。

委托律师拟一份离婚协议,需要多少钱

我们都知道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起诉离婚。

大多数人为了方便简洁都会选择第一种方式——协议离婚,那么这里就有一个问题了,协议离婚需要一个离婚协议书。

很多夫妻由于缺乏法律何风险意识,离婚协议书写的不规范,甚至有些条例根本就是无效的,这类约定对当事人就没有了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即使你们签了,后期当即便对方违反这类约定,你也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小王跟丈夫婚后十分恩爱,丈夫也是十分宠爱小王,基本上客户以做到百依百顺的地步。

后来因为孩子的问题双方经常闹矛盾,丈夫开始整夜整夜不回家,小王察觉丈夫可能已经出轨。

小王一气之下要跟丈夫离婚,并且自己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我们拿着小王写的这份离婚协议。“简直头大!”可以说漏洞百出,从未见过如此不严谨的“离婚协议”。

协议中有一条是这样写的:

离婚后两年内双方不得再婚

。小王说制定这一条的原因就是自己怀疑丈夫已经出轨,害怕丈夫跟自己离婚后立马跟那个“狐狸精”结婚。因此制定了这一条,对方虽然不怎么乐意,但也是同意了的。

不管对方同不同意,我们最后明确地告诉她:这条协议的内容是无效的!不能这样约定。

这条约定已经侵犯了小王夫妻双方的结婚自由权利,所以是无效的。离婚之后双方都有结婚的自由,即使约定也无法律效力。

除了这一条,还有这样一条约定也是很快映入我的眼帘:

再婚后男方与他人生子不能参与继承其公司财产。

因为小王跟老公一起开了家公司,两人从婚前就一同经营,离婚后这家公司的继承权不能便宜了别的孩子,必须由他们两人的小孩来继承。

其实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理解,毕竟是两个人共同的心血,但这种表达我们就不认同了。所以她这一条的内容又被我们无情地否定了。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

。也就是说,小王丈夫之后生的儿子能不能继承他的遗产,只能他儿子自己说了算,其他人没有权利干涉,约定了也是无效。所以这种条款,即使签订了,也是一条废条款。

所以小王的这一份协议问题很多,最后小王委托了我们起草了一份协议,规定了离婚后房产和资金的分割问题,最大限度维护了小王的权益。

这不是个例,很多找我们咨询的当事人都是这样,自己写的离婚协议最后漏洞百出,之前还有一个因为协议不规范损失好几栋房产的。

1.约定双方或者一方在离婚后不得生育子女的,无效!

只要你没有违反国家相关的计划生育计划,那么你的生育权是不受到任何人的限制的。

2.夫妻房产或者财产约定归子女所有的,无效!

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这是一个大坑,19年办过的一个案子就是这样,为了房子已经离婚6年的夫妻再次闹得不可开交,只是因为当时协议中约定了房子归儿子所有,后来出尔反尔。所以这种情你必须注意了!

3.约定财产归属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的别人的财产的,无效!

夫妻双方只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婚前和婚后的财产都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但是不得处分别人的财产。

如果说结婚难,那离婚就是难上加难。不要以为离婚协议就是一张纸两个签名的事儿。

我们是一合家事,专注解决婚姻法律纠纷,有任何相关问题可以联系我们,为你的婚姻保驾护航!

找律师写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大概什么价格

(01)

“婚内财产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双方一旦离婚,则可按照约定分配财产。

实践中,往往有当事人因对法律规则的不熟悉,导致起草的“婚内财产协议”漏洞百出,根本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们总结起草“婚内财产协议”需注意的常见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02)

一、一方所有的房产、车辆等需登记的财产若要过户给另一方,应尽量在协议签署后及时办理过户,如无法过户,则应对“婚内财产协议”进行公证。

“婚内财产协议”中的一方房产,车辆等过户给另一方,按照《婚姻法解释三》属于“赠与”,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也即,如果财产没有过户只是单纯约定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随时撤销,这种可任意反悔的“婚内财产协议”,对另一方毫无约束力。

即便明确约定放弃任意撤销权,实践中也有法院不予认可。

当然,这个仅限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不算赠与,不能反悔,也不能撤销。

(03)

二、“婚内财产协议”仅仅是对夫妻婚内财产归属所做的约定,应与“离婚财产协议”做区分。

协议中不要出现“如离婚财产归谁所有”、“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如果将来离婚,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分割财产”之类的表述,否则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是对“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作出的约定。

而按照《婚姻法解释》规定,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离婚未成,则该协议不生效。

因此,一旦被法院认定为“离婚财产协议”,则如果离婚不成,协议就白约定了。

(04)

三、“婚内财产协议”中的“净身出户”条款,可能会因限制离婚自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约定,建议参考当地判决酌情使用。

夫妻之间虽然有相互忠诚的法定义务,但离婚自由是夫妻双方的人身权利,若“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出轨一方“净身出户(放弃财产)”,必然影响人身权利的行使,这样的条款可酌情使用。

注意,若“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一方出轨,必须离婚”,或“一方出轨,不得抚养子女”,则因违背离婚自由、排除抚养权而无效。

(05)

四、婚内财产协议书仅限于夫妻间的财产分配,不能涉及子女抚养或父母财产的分配。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婚内财产协议”应当只对夫妻各自及共同财产为限做约定,而无法子女抚养权与父母财产包含在内。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婚内财产协议”中免除一方抚养义务的约定是无效的。

另外,“婚内财产协议”只能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做出约定,而无法对双方父母的财产作出约定。

(06)

五、“婚内财产协议”对债权人债务承担的约定一般对债权人不起作用,建议酌情使用。

《婚姻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知道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

由于“婚内财产协议”签订后,一般不会公示,不能认为债权人知晓该协议内容,因此,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夫妻可以约定一旦自己承担责任,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07)

六、对于产权明晰的房、车等经登记的婚前财产,无须“婚前财产公证”。

《婚姻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对于产权明晰的房、车等经登记的婚前财产,无须“婚前财产公证”,但对于金银首饰、古董字画等非登记物品,则可酌情做婚前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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